宜昌城乡养老保险发放时间,宜昌城乡养老保险发放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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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宜昌城乡养老保险发放时间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宜昌城乡养老保险发放时间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湖北社保每月发放是几号?

湖北社保每月发放每月15号发放。湖北省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时间统一调整为每月15日。即:离退休(职)人员原每月16日至20日发放养老金的统一提前至15日发放,离退休(职)人员原每月15日发放养老金的发放日期不变。便于给离退休人员生活保障。

抚恤金新规定从哪一年执行?

抚恤金是从2011年8月1日执行的。

法律规定

(一)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民发〔2011〕192号)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三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补助标准表[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四)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五)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对上述对象中,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抗日战争的增80元(不含配偶);红军的(不含配偶);增发100元遗属系孤独一人的可增发70元。

(六)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原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发基数为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

宜昌市基本养老金缴费通知?

宜昌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从2022年1月1日起进行调整。缴费档次最低标准为300元/年/人,各地最高标准保持不变。

(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仍保留100元/年标准的缴费档次) 由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按年缴费,因此在4月1日前已按低于300元/年/人的标准缴纳2022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不再补缴。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宜昌城乡养老保险发放时间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宜昌城乡养老保险发放时间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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