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医疗保险相关条例,城乡医疗保险相关条例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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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城乡医疗保险相关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城乡医疗保险相关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河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条例?

基本医疗保险

1、住院报销(年度最高限额15万元;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以后住院起付线减半):

2、门诊报销:在基层签约定点医院的合规门诊费用,不设起付线,按60%比例予以报销,年度封顶线500元。

3、生育报销(定额):顺产760元、剖宫产1870元。

4、门诊重症慢***报销:经认定符合16种门诊重症慢***的参保居民,在定点医院不设起付线,在购药窗口直接结算报销,报销比例65%。其中:五保、低保、享受政策脱贫人口报销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为85%。

 

大病医疗保险

1、普通群众:基本医保报销后起付线1.1万元,分段按比例报销:1.1-10万元(含)60%报销、10万元以上70%报销,年度封顶40万元。

2、困难群众:起付线降一半,为5500元;报销比例提高2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

 

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年度内累计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起付线0.3万元:0.3-0.5万元(含)报销30%;0.5-1万元(含)报销40%;1-1.5万元(含)报销50%;1.5-5万元(含)报销80%;5万元以上报销90%,无封顶线。

 

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1、门诊救助:9个门诊病种合规费用按10%救助,年限额5000元。

2、住院救助:对经前三重报销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在年度限额内,五保人员按90%予以救助,低保、享受政策脱贫人口按70%予以救助。

最新江苏医保条例?

用人单位按照职工总工资的8%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2%缴纳。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缴费基数10%缴纳。

二、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比例

1、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

2、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按照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5%确定。

三、企业破产或改制时医疗保险规定

对于距法定退休年龄7年内的原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或破产后未参保的或中断参保的困难职工,可调减补缴19***年以来未参保或中断参保期间的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50%。

四、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并公布。

五、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规定

参保单位退休人员比例高于参保人员25%的,超过的人数以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10%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六、大额补充医疗保险领取标准

单位缴纳和个人划转部分分别为每人每月6元(无单位的参保人员均由个人缴纳),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提取部分为10%。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独立核算,专项管理。

七、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

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作人员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含用人单位缴纳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缴纳。镇属公务员的医疗补助基金由县财政统一代扣代缴。

八、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比例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比例在单位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4%以内的部分在税前列支。

九、职工医疗保险费不得减免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和代扣代缴医疗保险费的,由征缴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本金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滞纳金,滞纳金并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城乡医疗保险相关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城乡医疗保险相关条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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