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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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间能互转吗?

很高心为您回答。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间是可以互转的。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规定

按照人力***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文件第四条规定:

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如有分别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情形,在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前,向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应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或按规定延长缴费仍不足15年的,应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规定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间是不能相互转移的,如果说你参加的是职工养老保险,那么就只能够一直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最终领取职工养老金的待遇,反之,如果说你参加的是居民养老保险,那么也只能够一直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最终享受居民养老金的待遇,而且如果说你两种保险都参保了,那么就属于一种重复参保的现象,对你个人来说是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你只能够选择其中的一种养老保险退出就可以了。

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就是说自身是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但是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之后,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15周年,那么在这样的一个前提条件下,是可以允许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前,把它转移成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然后一次性补助完成15年的费用,直接办理退休,享受居民养老金的待遇。

除此以外,这两种养老保险之间是不能够相互转移的。并且他们之间也是不能够相互累计计算缴费年限的。所以说,一旦选择参加一种养老保险,那么就一直需要交费下去,至少要满足15年以上的一个缴费要求,才可以基本上享受这个养老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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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怎么衔接?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

(二)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三)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衔接的参保缴费信息传递和基金划转手续。

(四)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知申请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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